2017年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指南

2017-10-12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增委发〔2016〕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增组通〔2016〕40号)。

二、适用范围

2017年,重点引进、扶持商贸会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航运航空、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汽车、精细化工、重大装备与机器人、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领域内2名(可空缺)高端创业领军人才、2名(可空缺)高端创新领军人才。

三、申报形式

人才+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创办企业的高端创业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镇街或开发区招商局。(尚未在我区注册成立企业且无入驻我区各类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领军人才无需申报单位或申报组织单位出具意见。)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能带动我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创业人才。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领域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拥有重大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新型商业模式和理念,成果水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1. 已在我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即注册时间在2012年10月10日后;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即注册时间在2007年10月10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且该企业由领军人才控股,或领军人才拥有该企业不低于30%股份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3.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0万元。

(二)创新领军人才

申报人是已在或拟在我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中工作的创新人才。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单位是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报组织单位是申报单位所在镇街或开发区招商局。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具有良好科研背景和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在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担任应用研究和技术、产品研发重要职位的高端创新人才。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2.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即首次与申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2014年10月10日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人才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现(拟)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3.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能为入选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五、相关待遇

(一)创业领军人才

1.人才经费资助。

给予5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项目经费资助。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以开放、竞争、择优方式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入选者企业(项目)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者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⑴ 项目经费资助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股权资助按与合作投资机构“同股同价”方式对入选者企业进行投资,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20%。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项目启动且企业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拨付30%前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70%经费。

⑵ 入选3年内再次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且股价估值增加的,可按上述方式再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但两次资助额累计不超过最高限额。

⑶ 财政投资股权委托区属国有投资主体持有并管理,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除事先约定的重大事项外,财政股权投票权委托入选者行使,相应分红全额奖励给入选者。

⑷ 财政投资股权退出时机由合作投资机构进行判断,一般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同时退出。入选者提出回购财政投资股权的,可随时退出。财政投资股权依次优先转让给入选者和领投投资机构。

⑸ 由入选者回购,且财政股权投资资金3年内(含3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确定;3年至5年(含5年)退出的,转让价格按股权投资资金原始投资额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超过5年退出的,以市场化方式退出。

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对股权资助,委托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对入选者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尽职调查和入股谈判等工作,确定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具体比例,最高不超过20%;财政投资股权委托该机构持有并管理,股权退出时机由该机构判断,其余支持政策参照上述A方式第2、3、4、5目执行。无偿资助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

C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两期拨付,具体参照上述A方式第1目执行。入选3年内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可转按A方式进行资助,但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累计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50%。

3.创业支持。

⑴ 创业用房支持。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提供100至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3年免收租金;或者提供3年租金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⑵ 贷款贴息。创办企业获得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给予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不超过2年,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⑶ 孵化器或创业园入驻支持,给予创业辅导支持,同时优先享受地方各项创新创业优惠政策。

(二)创新领军人才

1.人才经费资助。

给予5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人才津贴、安家补助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项目经费资助。

按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科研投入额30%的比例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分三期拨付,入选后拨付2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50%。

六、申报材料

(一)《2017年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应包括: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最高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

3.申报人现任职务证明材料(未正式到岗者除外);

4.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本人获得的省级以上荣誉证书;

(三)申报创业领军人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人持股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4.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未注册的需提供成立企业承诺书;

5.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万元证明材料(提供投资款项支付凭证及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

6.项目计划书。

(四)申报创新领军人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若是经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通过认定证明文件;

2.近3个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未满3年则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审计报告);

3.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合同需明确每年在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

4.项目计划书;

5.申报单位对该项目的科研投入证明或承诺书。

(五)申报书中列举的奖励证书、代表性成果、行业与市场影响力和其他能证明领军团队水平、能力的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单位拥有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人登录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或增城之窗http://www.zcwin.com/下载并填报《2017年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必须清晰可辨。申报需提供电子版:1、Word版:申报书;2、PDF版:包括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的申报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装订成册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

(二)初审。申报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报人修改。

(三)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3份;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审。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五)公示。入选名单同步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cheng.gov.cn/、增城之窗http://www.zcwin.com/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拨付。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入选团队签订合同,并向入选团队颁发证书以及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整个申报流程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申报时间

2017年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八、受理地点

增城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424室)。

联系人:梁镇东、曾 丹、钟 杰;

联系电话:020-82752115、82744040;

E-mail:kj82752115@163.com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20-32829816

九、有关说明

(一)同一申报人或同一项目在创业领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4个专项中择一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已入选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者在合同期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受理机构完成形式审查,申报人需自行预留修改时间。

(三)申报人需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如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如已入选获得专项资助的,相关部门有权取消入选资格、停止资助,追回资助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或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指南所称的“创新领军人才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是指入选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198个工作日以上。在单位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纳税证明等为准。

(五)同一单位不同分支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以及引进后在用人单位增城区外研究机构或产业化公司工作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列。

(六)入选者所在的企业、单位(或所成立的企业),在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地址变更不得超出增城区范围,不得改变在增城区的纳税义务。

(七)申报人及其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填写项目总预算;预算严重失实的,取消参评或入选资格。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成员,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

(八)项目资金须用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原则上对项目支出科目及比例不设限制,资金使用按照合同书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九)对入选人的有关管理考核规定见《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创新创业领军团队(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和<广州市增城区高层次人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增组通〔2016〕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