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企业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专生、本科生及研究生。

1、大学生独自创办或大学生团队合作创办的科技型小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3、大学生本人持有本企业20%以上股份,并且是本企业负责主要的技术研发或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4、创业期限在36个月以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创业期限从大学生科技企业在本区工商登记之日或迁入本区之日起计算。

支持内容

项目运营1年后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3至10万元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文件

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