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对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并购时实际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
支持内容
给予5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对商业银行机构为区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瞪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
支持内容
按贷款项目给予年利率1.5%的贷款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