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对区内企业上市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发生的费用进行分阶段补贴。
支持内容
每家企业各阶段合计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等方式成功再融资的。
支持内容
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
支持内容
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对进入最高层的挂牌企业,再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对挂牌企业通过在“新三板”定增等方式成功实现融资的。
支持内容
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企业赴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按挂牌实际发生的费用。
支持内容
有限公司挂牌最高给予1.5万元费用补贴,股份制公司挂牌最高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股权质押融资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