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新设立且设立当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支持内容
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条件及说明
对新设立的知识产权产业基金、知识产权创业投资基金或知识产权股债联动基金,根据其管理或委托本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规模,给予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
实际管理基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实际管理基金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
同一管理机构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