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内容

1、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

2、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资助300元/件;

3、对年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