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区内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支持内容
1、运作满一年且代理专利申请总数达到20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资助;
2、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前5件发明专利的额外资助10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实用新型获得授权的资助500元/件;对代理区内企业或个人外观设计获得授权的资助300元/件;
3、对年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200件、300件、5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相应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文件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