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创新类):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4.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 年以上聘用协议。
支持内容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提供人才别墅,未享受安家费的,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将获赠别墅产权;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