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金补贴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各类孵化器内租用场地的企业。

支持内容

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按实际租用面积的5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连续补贴2年。

留学人员:对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在区内孵化器租用场地的首家企业予以租金补贴:租用200平方米及以上场地的,每年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连续补贴2年;租用200平方米以下场地的,按其租赁场地面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5元,连续补贴2年;租期少于2年的,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补贴。

大学生科技企业:进入区孵化器的大学生科技企业,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5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月不超过2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租期小于2年的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仅适用于大学生本人申报的首家企业。


政策文件

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穗开管办〔2016〕29号)

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