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30个/年)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属于下企业类型件之一:

1、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2、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3、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二、申报人应在申报单位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或柔性引进满2年以上(每年在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工作中,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核心技术和创新产品,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解决了关键性重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运用科学管理理念和先进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善于开拓市场,注重安全生产,所在企业连续3年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效益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4、在岗位职业技能操作中,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在技术革新改造、应用推广和带徒传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国际性和国家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名次或称号。

5、在产业领域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支持内容

根据入选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分三个等次,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薪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