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新领军团队 10个/年)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1、团队必须在申报单位承担具体、明确的创新项目,项目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的市场前景、创新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

2、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均具有良好的知识和专业背景,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已有一定合作基础且入选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3、团队带头人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承担)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现(拟)担任申报单位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

4、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工作不超过3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加入申报单位。入选创新领军团队后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即198个工作日以上),其他核心成员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即132个工作日以上);

5、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软硬件条件和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承诺投入团队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须为自筹资金),能为入选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支持内容

人才经费资助。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分两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三期拨付。

工作支持。首购首用风险补偿。对首购首用单位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