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家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投资家应当是在本区注册登记成立的投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且其所在投资机构近3年内对广州开发区企业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每家投资机构最多只能评定1名投资家;

投资家所在的投资机构在我区纳税并纳入统计,且上年度在我区的经济贡献超过前3年平均值10%的。

支持内容

给予投资家不超过其上年度薪酬30%、最高100万元的奖励(税后)。


政策文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