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创业类):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
3.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 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 万元。
符合以下条件(创新类):
1.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
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4.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 年以上聘用协议。
支持内容
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本区企业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500万元。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