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对已投入使用的商务办公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且现代航运服务业使用面积超过商务办公总面积50%的园区,可认定为现代航运服务业产业集聚园区。 支持内容 3年内每年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