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落户奖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对新引进的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企业。

支持内容

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


条件及说明

对新引进的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企业。

支持内容

经认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


条件及说明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功能性机构。

支持内容

经认定,给予国内机构200万元、国际性机构30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