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获得经营贡献奖的现代航运服务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10名)的个人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
本条奖励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支持内容
按照从该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股息和红利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00万元;
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规模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给予董事长5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
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