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经区科技部门组织认定的瞪羚企业。

支持内容

1、按本年认定的研发费用总额的20%的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给予认定当年5%一次性贷款贴息,单次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对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区内贴息;

3、给予瞪羚企业获得区内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每年每个企业可享受1次补贴;

4、瞪羚企业投资引进的企业,按照瞪羚企业投资额1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封顶,单个瞪羚企业200万元封顶;

5、对获得认定及培育的瞪羚企业,两年内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新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两年内获认定我区的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育的瞪羚企业3年内获得首次认定瞪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认定后三年内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最高6个国家,将企业3年内知识产权维权调查费用、诉讼费用资助到50%,最高10万元。


政策文件

瞪羚企业认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