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激励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

支持内容

按年度专利、商标、版权交易金额的1%予以奖励,每家交易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条件及说明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并完成交易。

支持内容

按每笔评估费的20%予以奖励,最高1万元,每家评估机构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条件及说明

向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本区企业,在技术交易中涉及专利转让且包含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并在本区实现转化的。

支持内容

按经主管部门登记的技术交易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累计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促成技术成果转让并实现转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


条件及说明

本区企业或机构申报上年度自主版权登记数累计达到200件以上的。

支持内容

按照其上年度购买正版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补贴最高100万元。

 

政策文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办法(穗开管办〔2017〕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