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经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以管委会、区政府名义授予称号。 支持内容 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国内及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额外资助3000元/件。 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25万、20万元的奖励。 政策文件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