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人才认定与支持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1.近5 年,入选下列计划、担任以下职务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者:

(1)国家特聘专家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前3 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创新科研)团队的核心成员(前4 名);

(3)广州市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核心成员(前2名);

(4)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

(5)区创业英才且获创业资助300 万元以上者。

2.在世界知名大学(应为全球综合排名前150 名的一流大学或专业排名前50 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教授及相当职务者,或获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境外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科技和工程专业领域,国内大学副教授、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四个学科门类)。

3.在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应为全球科研实力排名前100 名的科研机构或专业排名前30 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自然》指数科研机构、企业研究所排名和武汉大学世界一流大学与科研机构排名为参考)担任过副研究员及相当职务者,或在该机构获

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者(社会科学专业除外)。

4.在经济排名全国前5 名的省政府相关部门、经济排名全国前10 名的市政府(直辖市除外)作为指导、支持或承办单位的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中,排名前3 名获奖项目的主要核心成员,且在赛后3 年内,其参赛项目落户本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

报1 人)。

5.近5 年内,在本区注册的投资机构担任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成员1 年以上,且其本人或所在机构进入清科集团、投中集团年度排行榜(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 人)。

6.近5 年获得2 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授权的主要发明人,且担任年营业收入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官1 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2 人)。

7.近5 年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主要发明人,且在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担任主要职务者或为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1 年以上(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1 人)。

8.其他相当层次的人才。

支持内容

认定为:精英人才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