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持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获得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投资的基金。

支持内容

区引导资金给予不高于上级财政资金投资额10%的配套参股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在我区注册、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资金规模1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资金可参股投资,参股基金方案需报管委会、区政府审批。

支持内容

每支基金参股额不低于1亿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融资担保公司在我区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上年度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支持内容

按照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担保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科技企业购买科技保险险种,在获得市补贴后。

支持内容

按市补贴比例的50%给予保费支出补贴,单个企业在区内获得的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