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落户奖励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新设立的(增资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制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内容

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管理团队或骨干人才)

 

政策文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


条件及说明

新设立的(增资后符合条件的)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管理规模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

支持内容

按其实际投资本区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投资额每满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给予该风险投资机构或其委托管理人奖励3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不低于50%的比例发放给管理团队或骨干人才)

 

政策文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


条件及说明

新设立或新迁入后三年内达到资产规模条件的金融业机构。

支持内容

内资企业:

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5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的,奖励8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经认定的达到一定规模和能级的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以及金融信息与数据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财富管理、金融培训与认证等机构,在本办法公布后在我区金融集聚区内注册、纳税的。

支持内容

一次性奖励30-1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新迁入我区的上市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

支持内容

10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