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对成功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本区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支持内容 经认定,按国家或省级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