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别墅(创业类)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创业类):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

3.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 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 万元。

支持内容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提供人才别墅,未享受安家费的,在本区工作满10年后将获赠别墅产权;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