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创业领军团队 10个/年)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均拥有申报单位股份,其中团队带头人需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2、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水准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或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3、团队已在穗注册创办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支持内容

人才经费资助。

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3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分两期拨付。

项目经费资助。

A方式:股权资助(跟投)+无偿资助。由财政资金与合作投资机构共同对入选团队予以支持,财政资金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与合作机构投资资金1:1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财政投资股权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20%。

B方式:股权资助(直投)+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同时以股权资助和无偿资助两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无偿资助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50%。

C方式: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按评审通过的项目预算的50%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