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服务领军人才 10个/年)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一、服务业领域已成立3个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组织。

二、申报人应是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在我市累计实现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由国家或省、市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金融机构(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3年内,为广州地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科技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和标准运营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

3、近3年内,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人才协会、创业服务中心等新型社会枢纽型组织主要负责人。

4、近3年内,在广州地区成功孵化30家(含)以上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已培育至少1家上市公司的孵化机构主要负责人。

5、其他广州发展所特需的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

支持内容

人才经费资助。给予1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分两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