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一年以上且统计达到规模以上的。
支持内容
给予其对该家企业累计投资金额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家风险投资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
条件及说明
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且三年内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创新层的。
支持内容
按照其在该企业持股比例,每持股10%奖励5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
?条件及说明
风险投资机构直接投资的区外企业迁入区内,且三年内在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
支持内容
按照其在该企业持股比例,每持股1%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政策文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29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招商单位在本办法公布后所引进的金融业机构三年内达到重点金融项目资产规模要求的。
支持内容
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招商单位引进我区企业在3年内上市的。
支持内容
给予招商单位50万元奖励;
对直接引进上市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条件及说明
区内招商单位引进我区企业3年内在“新三板”挂牌并进入最高层的。
支持内容
给予招商单位10万元奖励;
对直接引进“新三板”最高层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