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安家费(创业类)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创业类):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带团队和资金在本区创办企业;

3.本人作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在企业占股30%以上(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3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20%,若企业在上一轮融资中估值超过5 亿元的,本人占股比例应不低于15%);

4.企业全职职工不少于5 人,或企业场地面积不少于300 平方米,或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500 万元。

5、本人承诺个人不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在区外经营其他企业,如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成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本区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

6、承诺所创办企业10 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含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

支持内容

1、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家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安家费);

2、优秀人才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3、精英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