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安家费(创新类)

2017-11-17

条件及说明

符合以下条件(创新类):

1.精英人才年龄不超过55 岁,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不超过65 岁,院士不超过75 岁,诺贝尔奖得主不受年龄限制(以申请认定或评定时为准);

2.在本区企业、科研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进单位”)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引进

的科研人员可在本市原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3.每年在本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9 个月;

4.与本区引进单位签订5 年以上聘用协议。

5、在本区引进单位全职工作;

6.引进单位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发放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不少于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

7.引进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额200 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货币出资1000 万元以上的杰出人才创办企业;

3)区近三年入选的瞪羚计划企业;

4)沪深A股上市企业;

5)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

6)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

支持内容

1、杰出人才给予500万元安家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给予安家费最高1000万元安家费);

2、优秀人才给予300万元安家费;

3、精英人才给予200万元安家费。

 

政策文件: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