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及说明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 支持内容 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 1、40万元落户奖励; 2、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招商单位: 1、经区认定的招商单位每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 2、落户后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