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奖励

2017-11-16

条件及说明

经国家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落户本区的。

支持内容

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

1、40万元落户奖励;

2、落户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招商单位:

1、经区认定的招商单位每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落户奖励;

2、落户后3年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且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


政策文件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7号)